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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银行账户合规管理认识之政策与实务—政策篇

专栏系列 | 作者:王静 | 2020/11/13

一、认识账户合规管理

1、认识“账户”与“合规”

在认识“账户”与“合规”两者的关系之前,先认识钥匙和锁。举例来说,当你拿着钥匙打开了家门的锁以后,你才能够进入家中休息。锁的作用是什么?防盗,用来保护你的个人财产和隐私安全。

现实中,除了一些账户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的案例以外,也有很多成功堵截可疑开户、拦截疑似电信诈骗、保护当事人资金安全的案例。“账户”相当于那把钥匙,而“合规”相当于门上的那把锁。这把锁不仅是用来开启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大门,也是客户金融资产和信息安全的有效屏障和保护。

因此,银行账户的合规性管理不仅仅是对账户的风险控制要求,更是对账户全生命周期良性管理的有力推动。

2、账户合规管理体系

账户,作为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表现形式,既承载了主体(客户)管理的结果,同时也是记录交易行为的变动及其结果的载体。从四个层次认识“账户合规管理体系”,每一层均与账户相关。

第一层“客户管理”,客户管理涵盖了身份信息管理、客户金融产品、服务需求管理等等。

第二层“账户管理”,包含了账户分类、使用、变更、关闭以及账户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与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三层“支付结算管理”,包含机构准入、结算工具、支付系统(渠道)、账户核算等等。

第四层“反洗钱管理”,管理内容包含了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级、账户资金异动(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账户管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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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账户合规管理体系的意义在于,了解每个层级涉及的账户管理内容界定,以及在实务中建立各个层级之间的协同和联动机制,让账户的合规性管理在机构内部形成相对稳定和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政策脉络

对于账户合规管理政策历史的沿革,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反洗钱视角的账户合规,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梳理和阐述。

1、个人账户篇

个人账户的政策变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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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实名制要求

l  2000年4月1日,《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首次要求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时必须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且身份证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存款账户实名制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基础

l  2008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对于不正当使用银行账户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银行有权实施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

1.2 Ⅱ、Ⅲ类户

l  2015年12月25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正式启幕。提出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将个人银行账户种类划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同时,规定了账户功能升级制度:对于Ⅱ类户,银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对于Ⅲ类户,银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

l  2016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详细规定了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限制、开户与撤销,并提出建立健全绑定账户信息验证机制。

l  2018年1月12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重点推动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出了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身份的验证规则。2018年12月前,各银行应实现多渠道(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智能机具等)办理Ⅱ、Ⅲ类户的开立业务

l  2019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加强个人二三类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文件重点描述了银行互联网端系统中Ⅱ、Ⅲ类户的相关风险和用户异常行为等,要求强化账户业务监督管理。

2、对公账户篇

对公账户的政策变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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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账户分类

l  1977年10月28日,《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第一份以独立法规形式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文件。

l  1994年10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了存款账户的分类(基本户/一般户/临时户/专用户)及用途和使用限制、开户与撤销条件、长期不动户的处理、申报要求等,1997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l   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5号令)实施,因原先的账户法规体系存在交叉和重叠之处,所以全面梳理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等规定。同时,将1994年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废止。

l  2005年1月3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同年6月在全国推广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细则中同时明确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银行账户行政许可证核发”为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据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

2.2 三证合一/优化企业开户

l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发布,持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l  2017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商业银行应提高开户服务意识,提升效率,缩短开户时间。强调了鼓励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实行小微企业开户“2+2”最长时限办结制,商业银行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人民银行最长2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2.3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

l  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文)开始施行。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l  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3、反洗钱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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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三大核心义务

l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从最高立法层级上。确定了银行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的监管机制,要求有关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有关机构指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l  2007年1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施行。该规定是反洗钱调查的法律依据之一,强调金融机构在配合反洗钱调查义务过程中,应当提供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l  2007年8月1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施行,该发文规范并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制度。

l  2007年9月11日,《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在身份识别和个人账户实名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求银行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本行所有营业网点接入联网核查系统。

l  2014年1月10日,《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发布。规定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l  2017年7月1日,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施行,对原2006年2号令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3.2 受益所有人

l  2017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对非自然人、特定自然人、特定场景反洗钱风险的识别,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

l  2018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细化并强调了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要求。


三、结语

政策脉络的梳理和解读,不仅是在账户合规管理体系框架下,认识政策和理解政策,清楚地知晓业务“边界”在哪里,做到合法、合规地为客户提供基于账户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要通过政策工具的运用,合理、有效地防御外部风险,让政策工具成为保护客户金融资产和信息安全的重要保证。毕竟对有着正常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来说,为之提供实用的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保障其账户资金安全是基础。